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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教育厅规定民办高校校长任职不超过4年

[日期:2009-03-18] 来源:   作者:xxq [字体: ]

1月4日,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,省教育厅出台了《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、副校长核准办法》的通知,按规定,民办高校校长、副校长应专任本校职务,不得兼任其他全职工作。校长、副校长聘任时的年龄应在65岁以下,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。
  根据该办法,民办高校校长、副校长的任职期限原则上为4年,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。民办高校聘任校长、副校长应实行与决策机构负责人直系亲属回避制。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,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,有教授、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。

来 源: 南昌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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