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西蓝天学院董事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,就加快民办高校强校建设提出提案,全文如下:
关于实施“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工程”的建议
国家教育部:
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,国家先后通过“211工程”、“985工程”重点建设了一批高等院校,近几年又通过实施“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”与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”等项目推进高等教育整体质量建设,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。但在相关项目的实施过程中,民办高校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。虽然有关文件没有排除民办高校,同一标准、统一申报和审批立项的规定也体现了公平竞争,却忽视了民办高校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实际。以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”为例,现已被列入的100所院校中,除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外,其他皆为公办高校。值得关注的是,截至2007年底,全国民办普通高校297所,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15.57%,在校生163.07万人,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8.65%;独立学院318所,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16.67%,在校生186.62万人,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9.9%。两项合计,民办高校有615所,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32.24%,在校生达349.69万人,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18.55%。民办高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国家应予特别重视。
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,高等教育从自身的使命和任务出发也提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、服务国家发展的目标。我们认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,各层次、各类型都应有一批强校,民办高等院校也要有强校作为领头羊,为此,建议实施“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工程”引导和推进民办高等院校教育改革与发展,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建议将民办高校强校建设计划纳入国家重点高校建设规划。坚持公办、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,按照分类指导、分类建设、分类管理的原则,尽快制定与实施切合实际的“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工程”,重点支持办学定位准确、办学信誉优良、改革成绩突出的30至50所民办高校进行建设。在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以各种方式投资民办高校的同时,建立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专用资金,按照“院校为主、政府补贴、突出重点、协调发展”的原则,加大对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的投入力度。
建议通过资助项目院校的政策导向作用和项目院校发挥示范作用,引导民办高校大力推进教学建设和改革,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。赋予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,如自主设定招生计划、根据人才市场变化自主确定招生地区和补招的自主权,经批准,部分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的试点;允许自主设置部分市场急需专业或面向市场改造传统专业等;允许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浮动收费标准;从国家政策层面破解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难题;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升格本科,甚至开展研究生教育试点。
鼓励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科学定位、培育特色。支持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;支持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开展科学研究,鼓励在应用性科研方面的特色研究,实行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划拨制度。
鼓励各地按照“地方为主、中央引导”的原则,因地制宜建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和奖励基金,专门用于民办高校的专项建设补贴;鼓励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探索集团化发展思路,广泛聚集社会资源,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,壮大民办高校的办学能力。
建议国家教育部尽快启动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工程。